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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交部110年安排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計畫(簡稱「駐點計畫」)

一、為鼓勵國內學者專家赴海外就本部關注之外交議題進行研究,以強化我與國際學界之交流,本部依據「外交部安排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實施要點」(如附件1)辦理旨案。

二、駐點計畫說明: (一)研究主題:申請人應就「鞏固邦交」、「美國對外關係」、「印太戰略」、「區域重要情勢發展」、「全球及區域經濟」、「中國銳實力或假訊息」及「擴大國際參與空間」等7項主題擇一做為研究主題,並就附件2所列各主題下之相關子題研擬研究計畫及撰寫成果報告;申請人可微幅調整研究子題,惟另提研究題目之申請案將可能因不符本部業務而不予納審。 (二)申請資格: 1、具中華民國國籍。 2、目前任職於國內大學院校或學術機構之教授、副教授、助理教授或同級別之研究人員,或具博士學位之博士後研究人員。 3、外語溝通能力及社交能力強,且具學術發展潛力。 4、相關研究題目未同時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單位經費補助者。 (三)申請所需文件: 1、申請表(如附件3)。 2、中英文簡歷及推薦信。 3、研究計畫(內容包括研究主題及子題、駐點研究機構名稱、駐點研究期間、研究方法、訪談對象、研究進度規畫及預期目標等)。 4、擬研究議題之相關著作(條列清單及摘要)。 5、駐點研究機構同意函(倘於遞交申請函前尚未能取得駐點機構同意函,可先提供已向該機構提出申請之相關證明,惟仍需於與本部簽約前,補送該機構同意函)。 (四)申請期間:自即日起至110年2月20日止(以郵戳為憑)。 (五)申請方式: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郵寄本部研究設計會申請資料,以利辦理遴選。 (六)審查程序:本部將於收件截止日後,依相關要點之規定辦理內外審。 (七)補助項目:依「中央各機關(含事業機構)派赴國外進修、研究、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」(如附件4),補助往返經濟艙機票、生活費及綜合補助費。 (八)駐點期限: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註明擬駐點研究時間;本部補助原則以60日為限。 (九)駐點機構:申請人應自行取得擬前往駐點研究之海外學術機構之同意函,並自行安排交通及當地住宿事宜。 (十)研究報告:申請人應於駐點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提交研究計畫成果報告供本部審查;本部並保留未來公開研究報告之權利。 三、其他事宜請參照本計畫實施要點,或逕洽本案承辦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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